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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卖掉后面积缩水, 法院判卖家赔款 。

作者:马冲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7-05-11 15:09 浏览量:497


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,为此,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,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。对于该结果,刘先生却喊冤,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,为何凭空就“蒸发”了17平方米?为此,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。

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起诉维权

201510月,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,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,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.86平米。去年114日,他取得房产证。后在装修入住时,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,便申请重新测绘。同年77日区房地产测绘所最终确认,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.27平方米。

去年底,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,载明建筑面积为28.27平方米。今年3月,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,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,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,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。

据悉,李先生最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,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,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,也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案件审理中,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,李先生后撤诉。再次起诉时,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。

法院审理判决返还205

刘先生答辩称,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。被告取得该房屋时,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.86平方米,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。原告也看过房,不存在重大误解。此外,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,而不是按面积计算。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,原告并无损失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,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.59平方米,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据此,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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